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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做好2017年度中职院校教师 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人:刘林】 【发布时间:2018-04-18】 【点击量:

皖教秘师〔2018〕13号

 

 

安徽省教育厅做好2017年度中职院校教师

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有关培训基地: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的意见》(教师〔2016〕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厅〔2017〕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5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7〕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做好我省中职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国家级培训项目任务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任务(详见附件1)

1.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

组织中职院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主持过相关科研项目或教改课题的专业带头人,采取集中面授、返岗实践等交替进行的方式,进行为期1个月的培训,培养一批具备专业领军水平、能够传帮带培训教学团队的“种子”名师。主要培训教师的团队合作能力, 课程开发与教学设计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

    2.“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

组织中职院校专业课教师,采用理论和实践教学相结合方式,进行为期1个月的培训。重点打造和提升教师的理实一体教学能力、专业实践技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双师”素质。主要开设专业教学法、课程开发与应用、技术技能实训、实践课程改革等专题模块培训。

    3.公共课教师培训(含创新创业培训等)

组织中职院校公共课教师,进行为期 10天的培训,通过培训,提升公共课教师教学创新能力、教学研究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适应中职院校教育发展能力。

    4.卓越校长专题研修

组织中职国家示范校和重点校、省示范校和重点校的骨干校长、新任校长,采取集中面授、名校观摩、跟岗培训、专题研究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骨干校长和新任校长专题研修。围绕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学校治理、中高职衔接、专业设置与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培训团队管理等内容,重点提高校长改革创新意识、决策领导能力、依法办学和治校,为各地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精通现代学校治理、现代教育培训的“教育家”型名校长。

    5.专业教师企业实践

组织中职院校专业课教师,采取考察观摩、技能培训、跟岗实习、顶岗实践、在企业兼职或任职、参与产品技术研发等形式,进行为期30天的企业实践,推进企业实践成果向教学资源转化,结合实践改进教学方法和途径,发掘学校技术服务企业发展的方式和途径。重点学习掌握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应用技术需求等知识。

    6.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研修

遴选省级及以上示范职业院校具有教学专长的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等主持建立“双师型”名师工作室,牵头组织区域内学校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采取集中面授和网络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团队研修。重点开展理实一体课程开发、行动导向的教学实践与演练、教科研交流与项目合作,协同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科研教研能力、研究协作能力等,共同研究开发高等和中等职业教育人才接续培养课程、教材及数字化资源。2017年计划中职遴选5个专业,参与教师100人,确立牵头单位,通过名师工作坊或技能技艺传承平台,组织中职和高职教师参与研修,研修时间每年累计1个月,不少于160学时,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

    7.对口帮扶贫困县中职院校师资培训专项项目

组织我省19个国家级贫困县中职教师参与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电子商务和中层管理干部专项培训。

    二、培训对象

    1.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教师培训的对象应是中职院校教学一线的骨干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主持过相关科研项目或教改课题的专业带头人。

    2.“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和公共课(含创新创业培训等)教师培训的对象应是中职院校教学一线的骨干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具有初级以上教师职务,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所教(学)专业与培训专业(大类)相符,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骨干校长培训的对象应是中职国家级(省级)重点学校或示范学校的校长。新任校长培训的对象应是担任中职校长不到3年的校长。

    4.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培训对象应为中职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

    5.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研修的参加教师应为研修相同或相近专业,并且所在学校开设该课程的授课教师。

    6.对口帮扶贫困县中职院校资培训专项项目的培训对象为我省19个贫困县的在职教师。中层管理干部培训应是在职或拟担任的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人员。

各地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对照培训对象资格条件,认真做好培训对象的遴选推荐工作。省属学校培训计划属地管理,由所在地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在本地区计划内统一分配。

各地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推荐的参训人员必须师德良好、条件符合、身心健康。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

1. 落实参训教师(3月30日前完成)。各地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按计划分配表(见附件2)落实参训教师人选,填写《中职院校教师2017年国家级项目参训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一份,汇总表应明确管理该地区培训的经办人和联系方式。各地汇总电子表与4月6前发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王华兵(434451419@qq.com)。纸质表报至省教育厅师资处。

2. 学员报名(4月20日之前完成)。各地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对上报的学员人选进行汇总和资格初审后,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中职院校组织参训教师登录国家级师资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13.245.38:8280/trai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3. 报名审批(4月25日之前完成)。各地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根据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登录国家级师资管理系统,核对学员报名信息,及时审批学员报名。同时通知审批通过的学员通过系统向培训基地报名。

4. 资格复核(5月10日之前完成)。培训机构登录国家级师资管理系统,对报名的学员进行资格复核,批准符合条件的学员报名并发放培训通知;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将商请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等有关单位调换人选。

5、培训时间安排。培训基地原则上安排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培训。各项目培训见《中等职业院校教师2017年国家级项目培训基地培训计划》(附件1),具体开班时间、地点等由培训基地通知,详见国家级师资管理系统和有关培训基地网站等。

    四、有关要求

1. 各地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以及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加强领导,确定一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网上报名、审批、管理和维护工作。要加强统筹,相互协调,明确各自的任务与责任,共同做好中职院校国家级培训工作。同时要落实中职院校教师培训工作责任制和建立中职院校教师继续教育档案,加强有效监控和管理,创新工作思路。为确保国家级培训工作的落实,我厅将建立派训通报制度,集中通报各地市和省管县的参训率。

2.参加培训的教师应按照培训基地规定的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培训机构说明理由并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延期报到不得超过2天。延期报到超过2天或无故逾期1天未报到者,取消培训资格。如个别推荐的教师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培训的,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和中职院校应负责调换合适教师并向省教育厅师资处、省中职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提出报告。

3.各培训基地要精心制定培训方案,并于4月10前报省中职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经中心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展培训。各培训基地要加强训前学员需求调研,遴选由院校专家、企业高技能人才、中职一线优秀教师组成的培训者团队。国家级将通过系统测评、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对培训基地的培训绩效进行考核评估,并作为下一年度遴选培训院校的重要依据。

4.参加国家级培训及教师企业实践等项目的培训费、食宿费均由中央财政支付,并逐级拨付到参训学员所在院校。中央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之前,学校应全额垫付教师培训费用。

学员参加培训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如教师培训期间因违反规定没有结业,则已发生的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或教师个人负担。各培训基地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班,严格按照省财政厅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培训经费,做好专款专用,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

    联系人:王华兵;李绍荃  联系电话:0551-65658137  0551-62815625;电子邮箱: 434451419@qq.com;sfc@ahedu.gov.cn。

 


附件1-3:2017年中职国培计划、分配表、参训汇总表.xls


  

 

 

                                    安徽省教育厅

                                   2018年3月13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