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法规

阜阳工业经济学校章程

【文章来源:】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8-19】 【点击量:

阜阳工业经济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阜阳工业经济学校。地址在阜阳市阜南路889号和阜阳市顺昌路37号。

第三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培养初、中级技能人才的职业学校,是从事教育事业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公益性组织。

第四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确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立足行业,服务社会,面向市场”的办学方针;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

第二章 主管单位、法人、业务范围

第五条 学校主管单位为阜阳市财政局、阜阳市教育局。

第六条 学校具有法人资格,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学校校长是阜阳工业经济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办学范围:汽车类、电工电子类、机械类、计算机类、财会类等中等专业学历教育、非学历培训及成人学历教育。

办学规模:5000人。

办学层次:中等职业教育。

办学的形式:全日制教育为主,兼顾职业培训。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完成。

第九条 学校校长、副校长按照组织部门有关规定任免,教职工实行全员聘任制。

第十条 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建设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拟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拟订内部管理制度,并设置强有力的监督机构,确保制度的落实和各项管理程序的规范;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五)定期对学校发展运行情况进行诊断,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予以纠正。

(六)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

第十一条 学校部门设置有:学校办公室、团委、工会、教学改革科、继续教育中心、招生就业办公室、后勤服务科、学生保卫科。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专家、教学骨干组成的教学研究委员会,负责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和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须持证上岗。

(一)文化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较强的操作技能。

(二)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和考核制度。学校以对教师考核评定的结果作为聘任、解聘、晋升、奖励或处分的依据。教师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三)学校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一体化教学”。

(四)积极鼓励教师在教书育人的同时,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教学改革等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强调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把学生培养成为服务于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进步的劳动者。

(一)加强对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二)加强学籍管理,实行学分制度、工学结合制度,科学考核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

(三)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发挥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作用,努力为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创造良好条件。

(五)大力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等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六)大力加强就业指导与创业、创新教育。加强与信誉好、效益好的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合作,为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

(七)通过学校党团组织、学生组织等,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组织管理与自我调节等能力。

(八)学校保护学生享有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以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发挥教职工参加学校各项重大决策的积极性,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学校要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增强内部活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四章 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经费来源为上级拨款、事业收入、学校自筹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开展业务所得。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财产系国有资产,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法纪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学校的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第二十条 实行财务工作校长负责制下的分管制度及定期公开制度。实行年初预算和年终结算的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学校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上级组织及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对各部门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审计。

第五章 学校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力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阜阳工业经济学校系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作为法人主体,依法自主管理学校的内部事务,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学校有权依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学校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学校可在国家有关政策范围内采取不同的用人制度和管理、分配制度。学校有权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任免内部机构的负责人,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处分。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管理学校财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校长提出修改动议,由校长办公会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通过方可生效。未经以上程序,任何个人和组织均无权修改和终止本章程。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阜阳工业经济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