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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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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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教学管理制度
1、教师授课应按教学计划进行,更改授课内容须经教研室同意,杜绝 “看堂”;
2、教师课前要充分备课,并写好教案,认真授课,向学生传授有用知识;讲究授课艺术,有效避免困堂现象;
3、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以铃声为准),迟到或提前下课小于5分钟,扣课时费20元/节;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视为旷课,扣50元/节;请假、调课必须提前一天提出,否则不到视为旷课,凡因擅自调课或未请假造成的空堂,一次扣300元;
4、任课教师应维持好正常的教学秩序,因教法不当、内容有误、照本宣科等原因,造成学生要求更换教师或学生投诉率高的,学校有权取消其授课资格,直至降薪、停职处理,外聘教师给予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