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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规范

【文章来源:】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8-19】 【点击量:

教学管理规范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

2、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注重教学工作与育人工作的结合;

3、坚持严谨、求实的教风,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积极吸收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研究成果,不断提高教学和学术水平;

4、认真研究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纪律

1、各门课程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实施教学,执行教学进度计划,不得提前或延缓结束课程;所有任课教师,不得在课程进行中长期(两周以上)出差;

2、任课教师必须严格组织好课程教学,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早退或提前下课,更不得缺课;不允许教师私自调课、或请人代课,违者将作为教学事故上报教学主管部门,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3、教师应集中力量搞好校内的教学工作。

三、任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任课教师一般应具有本科学历或高级技工及相应专业、等级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承担。

四、备课

1、教师必须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规范地准备教案,教案须明确教学目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基本内容;

2、教案须在认真钻研和掌握一门课程的全部内容及体系结构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章节并体现各章节的重点、难点;

3、任课教师须了解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及已修课程的教学情况,正确处理好本课程与已修课、后继课之间的衔接关系;

4、教师须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优化组合。

五、授课

1、授课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把握课程的深度、广度,重点、难点,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又要重视学习方法和能力的培养;

2、在保证完成教学基本内容的前提下,引导学生正确吸取学科最新成果,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不得偏离教学大纲的要求;

3、教师既要讲好课,又要严格要求学生,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对本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4、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

5、讲课语言应清晰,表达要准确、简练、生动,使用普通话;板书要讲究计划性,艺术性;仪容要端庄大方;无特殊情况,教师一律站立上课。

六、作业

1、教师要按照课程的要求确定作业的内容、数量、次数及交作业的时间;

2、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

3、学生的作业原则上要全部批改;

4、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缺点;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该生重做;

5、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做记载,并按一定的比例,记入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内。

七、实习(专业实践、毕业实习)

1、专业实践和毕业实习(以下统称实习)是教学计划内的综合实践课程,必须按计划严格执行;

2、指导实习是教师的基本职责之一,所有教师都应根据教务科、招生就业办安排承担一定的实习指导任务;

3、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习单位、实践区域了解情况,落实实习任务,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4、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精心指导,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实施实习计划,又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

5、指导教师要主动同实习单位沟通,认真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和实习总结、鉴定及成绩评定等工作。

八、课程考核

1、应根据课程特点和考核标准选择适当的考试方法;考试日程由教务科公布,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日程;

2、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侧重考察学生的基本知识及应用能力;

3、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程期末考试须出A、B两套试卷,其题型和难度大致相同,经教研组长审批后择一使用,另一套试卷备作补考使用;

4、监考教师必须按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并准时发卷;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取消其考试资格,监考教师把具体情况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

5、考试试卷的批阅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

6、鼓励任课教师在考后做考试评析,引导学生深入理解,进一步总结所学内容;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后两天内将成绩单和试卷分析表递交教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