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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事务报告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8-19】 【点击量:

校内事务报告制度

一、科室协调报告

1、教职工及各职能部门遇到无法解决或不能决定的事务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递交报告;

2、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于一周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合理的决定,并将结果反馈报告者,相关部门如果无法决定,则向有关领导递交报告;

3、职能部门对报告所提事务无论解决与否,都应将报告存档,以备查阅,学期末统一交校办公室保存;

4、对所提报告进行拖延、扯皮、推诿的职能部门,一律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

二、日常管理工作报告

1、各部门日常管理工作要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

2、外出学习、开会人员,回校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并及时上交汇报材料;其材料内容包括学习、开会时间,地点,内容,自己的体会和建议。

三、重大事项报告

1、校内发生安全事故(如被盗、打架斗殴、中毒、伤害等),必须及时上报学保科及分管领导,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的责任;

2、教学事故必须及时上报教务科及分管领导,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