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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阜阳市农村财会人员支农政策培训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人:郑伟】 【发布时间:2014-08-15】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提高农村财会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从业水平,促进培训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科学化,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通知》(财办[2008]43号)精神,结合阜阳市的农村财会人员支农政策培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阜阳市农村财会人员支农政策的培训工作。
第三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宣传、贯彻和落实财政支农政策,解决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目标,大规模地培训农村财会人员。  
第四条  培训基本原则
(一)讲求实效。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必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强调研、注重实效。
(二)以人为本。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努力提高浓醇财会人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
(三)统筹规划。坚持统筹兼顾、合理规划,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调动各级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做到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相衔接。
第五条  培训目标。支农政策培训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工作目标。一要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做到长远规划与年度目标相结合,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二要夯实基础,注重质量。处理好质量和数量的关系。三要突出重点,力求实效。把培训当作宣传、贯彻和落实财政支农惠农政策的窗口和阵地,通过培训进一步规范基层财政财会工作,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理财,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  培训内容与形式
第六条  培训内容
(一)财政支农政策。了解并熟悉相关财政支农政策的意义、内容及要求。
(二)财政支农政策具体操作。熟悉财政支农政策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能够解决财政支农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
(三)涉农法律法规。了解国家涉农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和财务管理。掌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相关规范和操作。熟悉农村集体民主理财的形式、程序和职责。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七条  培训形式。培训主要采取集中面授的全脱产学习形式,有条件的乡村可借助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开展支农政策培训工作。
第三章  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我市支农政策培训的领导机构是市财政局支农政策领导小组,人事教育科负责组织协调,阜阳财校是培训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九条  阜阳财校是培训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在市财政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进行培训需求分析,落实培训对象,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2、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确认教学原则和方法,协调组织培训课程的开展。
3、拟定培训班的教学方案、课程安排和教材的采编,编写各项培训课程教材,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不断修改、完善。
4、根据需要计划、组织、安排聘请培训教师及工作人员。
5、加强学员的日常管理,做好学员的考勤、考核及培训结业证的发放。
6、建立资料档案,将与培训有关的资料进收集、整理、分析。
7、完善培训设施、安排学员食宿,提供优质的后勤保障服务。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在搞好培训、服务接待的同时,抓好成本核算。
8、检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了解学员对培训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的培训制度。
第四章  培训实施
第十条  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经费由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及市直管县财政局共同负担。培训经费能够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十一条  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需调整,须向市财政局申请,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实施。
第十二条  培训组织单位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农村财政支农政策培训资料档案。

第五章  培训评估
第十三条  按照省财政厅《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考证暂行办法》(财人[2009]776号)文件,进行考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评审、抽查相结合。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人事教科负责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对支农政策培训效果进行质量评价,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效果。
第十五条  培训结束后,管理部门根据培训档案及培训评估结果,将学员培训成绩反馈给县区财政局,作为学员年度考核的一项指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阜阳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