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人:郑伟】 【发布时间:2014-08-15】 【点击量: 】
第一条 为严把教学质量关,更好地落实支农政策培训任务,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支农政策培训聘任教员均为兼职人员,教员来源有两类,一类是阜阳财校的教员、一类是市县财政局的业务领导和专家。
第三条
聘任教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热爱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具有相关财政专业两年以上工作的经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服从安排,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同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教师资格证。
第四条
教员聘任程序:
(一)经过考察,对受聘对象发出聘任邀请;
(二)受聘者愿意接受聘任;
第五条
聘任教员的课时补助,按照有关规定发放。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