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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严肃中职招生纪律六项禁令》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08-22】 【点击量:

皖教职成〔2018〕4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淮北市职教办,省属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

中等职业学校承担着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和改善民生、帮助广大青年实现人生出彩梦想的重要职责,中职学校规范的招生行为对于树立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人才培养环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确保中职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推进依法治教,现将《严肃中职招生纪律六项禁令》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治理原则,严格执行中职招生各项纪律规定,自觉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净化招生环境,切实推进阳光招生和规范招生。

二、各地要主动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群众或媒体举报的中职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必须件件查实,坚持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有举报、有回音。

三、坚决查处中职招生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中职招生规定的学校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取消其招生资质;对所涉及的个人,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低聘用岗位等级、取消评优评先和职称晋级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四、各地各校要严格对照《严肃中职招生纪律六项禁令》,就本地2018年中职招生纪律规范情况进行自查,并将中职学校和初中学校一并纳入自查范围。各市、直管县于2018年9月3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备案。

附件:严肃中职招生纪律六项禁令

                                安徽省教育厅

2018年8月20日

附件:

严肃中职招生纪律六项禁令

一、严禁无资质招生。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专业,一律不准招生;中等职业学校不得通过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并支付费用;外省中职学校来我省招生须获得教育部当年批准的跨省招生计划

二、严禁有偿招生。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利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初中学校及教职员工不得收受、索要招生单位任何名义的现金和实物;各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所需经费开支,必须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三、严禁虚假宣传。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不得擅自发布;不得以虚假就业、对口升学承诺或混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和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等形式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恶意诋毁其他中职学校。

四、严禁挂靠学籍。中职学籍管理实行人、籍合一。中职学校不得以“一校两牌”形式为学生注册“双重”学籍,不得为非中职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办理中职学校学历教育学籍。中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学籍注册要求,为在校生及时办理学籍电子注册,不得为在普通高中借读学生办理注册手续,不得为其他中职学校学生办理注册手续,不得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

五、严禁生源封锁。省内市域、县域间不得实施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省属中职学校招生工作一并纳入属地管理。在填报志愿、招生宣传、招生录取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锁或限制提供本地以外的其他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初中学校或教师不得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不得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六、严禁私设教学点。中职学校不得跨市设置教学点,在同一市域内设置教学点,要按照属地原则,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对违规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教学点,一律不准招生和注册入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