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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市直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07-30】 【点击量:

一、《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中共阜阳市委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适用范围

市直预算部门和单位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的绩效管理,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涉及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

三、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

市直预算部门和单位是市直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责划分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责分为财政部门职责、预算部门职责和预算单位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财政部门职责:1.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2.指导市直预算部门和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3.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和绩效评估,开展绩效目标审核和批复,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组织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4.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和绩效信息公开;5.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6.研究制定共性绩效指标框架;7.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8.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咨询机制,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开展执业质量监督管理。

(二)市直预算部门和单位的职责:1.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2.组织开展本部门各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所属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3.组织开展新出台重大政策、新增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4.按规定编报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5.组织开展本部门和单位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6.组织开展本部门和单位的绩效自评;7.建立本部门和单位核心业务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8.负责本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信息公开;9.按要求向市财政局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自评情况。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是否仅由财务部门开展?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是部门的全局性工作,仅由财务部门开展,难度较大,需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相互配合才能完成。各部门应合理制定绩效工作职责,明确财务部门与各业务部门具体工作内容。在具体实施时,可由财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相关业务部门配合开展,各业务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供本部门比较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

六、《暂行办法》的特色亮点

一是在绩效目标设定方面。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原则,绩效目标由市直预算部门和单位设定,设定的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应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从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

二是在绩效目标审核方面。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市财政局或市直预算部门和单位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和可行性。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

三是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方面。市财政局、市直预算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评价结果的整理、分析和反馈,并将其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绩效好的政策和执行进度快、效益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绩效一般的政策和执行进度慢的项目要督促整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阜阳市市直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