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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工业经济学校物品采购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3-02】 【点击量:

阜阳工业经济学校物品采购暂行办法.doc

 

阜阳工业经济学校物品采购暂行办法

 

一   原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采购工作的程序管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采购工作程序。

第二条  本着对学校负责、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管理,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  采购原则

1.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益及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

2.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一律纳入政府采购。

3.零星、量少及价格不高的物品可以经过审批,由需求部门自行采购。

4.专业性较强或选择性较活的物品采购时,使用部门必须指派专业人员协同采购,以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

5.采购人员必须具备高度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做好采购工作,严格遵守采购制度。

6.实际采购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价格。

 

 

 

二   采购计划管理

第四条  物品采购计划分学期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执行“先申报,后采购”的程序。

第五条  物品采购采用预报申领程序,每学期开学初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计划。相关科室将采购计划中的相关型号,规格等参数和具体要求列示清晰,便于操作。申报采购计划时原则上不得指定品牌。临时采购计划作为学期采购计划的补充。

第六条  采购申报流程:

1.各科室申报前应先确认需求并会同保管员清点库存物品,确定需要采购的物品清单,制定本学期采购计划或临时采购计划。

2.科室负责人审核。

3.学期采购计划经总支委员会研究审批后交采购办公室采购。

4.临时采购计划经校长同意后交采购办公室采购。

 

三   采购过程管理

第七条  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确定所购物品。

第八条 采购过程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比质、比价采购。物品采购原则上实行询价采购。

第九条  采购办接到采购计划后确定采购方式,询价采购时需先制定询价采购函,经办公室审核后询价,询价采购原则上实行低价成交,特殊情况经校领导批准后可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人。询价采购时报价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第十条  报价结束后,采购办、需求部门、办公室三方各参加一人共同审核报价函,并按采购函要求在符合条件的报价供应商中按原则确定成交人。

第十一条  成交后由采购办通知成交人按要求供货,货到时由需求方和采购办验收,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  凡参与询价人员对询价有关事项严格保密,工作人员不得将报价单位的报价情况私自泄漏,更不得有损害学校利益的情况发生,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采购办对每次采购文件如计划、询价函、报价函、验收手续等进行整理归档,做好资料保存。

 

四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工作程序由学校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