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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07-08】 【点击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人事劳动和应急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强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和《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阜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阜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阜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从海外引进来阜从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国内引进的来阜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绿色通道进行职称评审。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年,在其所属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截止之日前,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申报;否则不可以申报。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各行业领域新修订的人才评价标准条件,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从今年起,省人社厅将中职中专院校教师副高职称评审权限全部下放到各设区市,授权市级党校(行政学院)开展本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确保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工作有序承接、稳妥推进。

(二)落实防疫、援派、扶贫激励政策。认真落实人社厅发〔2020〕23号、皖组通字〔2020〕1号文件要求,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申报评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同系列高级职称时可免予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次)。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满足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评聘高一级职称。破除“唯论文”倾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作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90个学时和支援基层工作1年经历。通过绿色通道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认真贯彻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严格落实好“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专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政策,从今年起援派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三)做好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要求,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进一步克服“四唯”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在部分系列职称评审中探索实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对人事档案在用人单位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申报;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由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报送。对于确在我市工作的民营企业人员,各级人社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其申报材料。

(四)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不得向专业技术人员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公需科目从阜人社秘〔2020〕69号文件公布的5个选题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专业科目由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每年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对通过非社会化评审取得职称的,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自2018年度开始计算。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五)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工作。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由调入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调出地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准文件确认其职称系列(专业)和级别确认。部队转业到地方的,对于通用专业,所认定的职称应当与其在军队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级别相同;对于特殊专业,暂时不予认定和换发证书,其原有职称依然有效。专业技术人员如不要求换发职称证书的,可以在《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换发职称证书的,其原有职称证书必须收回。

 (六)做好职称初次认定工作。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中级及市直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辖区内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认定对学历、资历的要求: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 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 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

2020年市人社部门进行职称初次认定工作的收卷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准确把握有关时间截点。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的12月31日。职称任职时间计算办法如下: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均为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的12月31日,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如需委托至省高评会评审的,以省高评会要求为准);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八)做好职称信访维稳工作。各级人社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宗旨意识和责任担当,认真落实好来信来访制度,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严格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处理。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申报程序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需委托至省高评会评审的,评审标准条件和具体要求可登陆省人社厅网站或各系列高评会组建单位网站查阅,按照省高评会的时间安排,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将材料汇总报至市行业主管部门(省高评会设立单位对应的市级单位),再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市人社局办理委托手续。市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把审核关,不得推荐不符合条件的报卷,也不得无故拒收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卷。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评委会应合理安排时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的评委会,申报材料应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各单位派专人负责初审及汇总并出具委托评审函,于8月10日前报至市人社局专技科,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不予受理;逾期未报不予受理。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严格按照皖人社发〔2018〕3号、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要求,做好本辖区内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切实为专业技术人员搞好服务。从今年开始,如无特殊情况,市人社局组织的各系列中评会不再受理各县市区初级职称申报材料。

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一级教师、卫生系列副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另行布置。

(三)严格申报审核把关。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rsj.fy.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需用人单位提供影像材料或者网站公示截图。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用人单位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各县市区、各部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或未经公示的材料应不予受理,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开评前,各授权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将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或评审方案报经市人社局备案同意后方可下发实施。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四、工作要求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人才评价质量是职称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体现。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

(二)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皖人社发〔2018〕1号、3号、5号文件要求,严格按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纪律要求开展评审。各级评委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暂停乃至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禁评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三)健全评审监督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督体系,逐步建立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四公开”的评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细化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职责。同时要加大对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四)强化诚信体系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应承诺对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用人单位及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抓紧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计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委会按计划、按程序如期进行,确保高质量完成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任务。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日